财新传媒 财新传媒

阅读:0
听报道
前不久发生的民航总医院的杀医案件,各种媒体已经有很多细节报导,笔者就不再赘述了。
 
首先我贴一张受害医生同事写的文章。我自己感觉真实性很高,应该是真的同事写的。大家看看可以了解一些一手信息。
 
 
这个案子中,有两点最令人愤慨,第一,凶手并非冲动杀人,而是蓄意已久的谋杀,几天前就准备动手了。第二,做出了这么令人发指的事情,凶手本身和凶手的家属并无太多悔意,反而觉得自己是有理一方..... 而医院还必须尽心尽意的继续医治凶手的母亲。受害医生的同事,还担心舆论会认为医生把情绪发泄在患者身上,担心费心费力把患者治好,舆论会说”你们医生早干嘛了?”
 
这件事的实质,卫健委新闻发言人说的那句话非常准确,不是什么医患纠纷,就是一个恶性的故意杀人案。医院继续救助那个杀人犯的母亲,从职业上还是情理上都没什么问题。就算是一个杀人犯,如果送到医院强救,医生也会救治的,继续尽心尽力救治杀人犯95岁的母亲很正常,也是医生崇高职业道德的的体现。有人评论认为凶手家庭非富即贵,医院是由于凶手家庭背景才继续治疗凶手母亲,把医院医生崇高的职业道德贬低为在富贵面前低头。这种说法真的是居心不良。
 
1
 
凶手蓄意谋杀,而且并无悔意。凶手的逻辑很简单。首先你医生没治好我母亲,你就是对不起我是我的仇人。第二你对不起我是我仇人,我就有正义正当的理由制裁你把你杀了.....
 
有第一个逻辑的人,不是小数。中国十四亿人,小心眼的人不要太多。司马迁描写秦名相范雎是写:“一饭之德必偿,睚眦之怨必报。” 小心眼的人瞪一下眼睛的仇都要报复。我们都碰到过小心眼的人,一点小事得罪了他,记仇能记几年。在政府或国企,两个人竞争一个位置,失败的小心眼的人能寄几年的举报信。生意没赚到钱,有人就“断人财路如杀人父母”,一直记仇。对大多数人,如果亲人去世,虽然理性上知道医生已经竭尽全力,非人力所能回天,但感情上有所抱怨,也是情理之中。但是,对绝大多数小心眼的人来说,有怨恨但也不会做出什么过份的事情,只是找机会恶心一下仇人,写写匿名信,打打小报告,背后发发牢骚也就完了。自己一肚子闷气戾气,但对社会对他人并没有太大危害。
 
凶手真正可怕的是第二个逻辑:我认为你是我的仇人,我就有正义理由报复制裁你,甚至把你杀了。这种心理才是最可怕的。为什么凶手会形成这种逻辑,才是需要我们细细思考的。
 
在大多文学作品中“快意恩仇”四个字是褒义词。《水浒传》中的所谓英雄好汉,他们的人生观就是第二个逻辑。我认为你是坏人是仇人,我就有权力杀你。李逵劈死四岁的小衙内,武松血溅鸳鸯楼,杀了三个仇人,十几个无辜百姓。“少不读《水浒》”是非常有道理的。在过去的欧洲,决斗是法律无法解决问题的一种通用争端解决方式。一言不合就决斗。俄罗斯诗人普希金38岁决斗中被打死。天才横溢的法国数学家伽罗华决斗时死去是还不到21岁。而且他们两人决斗的对手都是职业军官.....
 
现代法治社会,是严禁快意恩仇私刑报复的。不管有任何所谓正当的理由,杀人就是杀人,必须收到法律的惩罚。法律是以结果正义为导向,并不会过多的考虑凶手的所谓动机是否是正义的。每个人都有自己心中的正义。在不同人心中的正义不一致时,法律是唯一的判断标准。
 
2
 
这件事舆论是一边倒,估计没什么人站在凶手一边,但为什么受害医生的同事会担心舆论情绪对医生一方不利?因为之前很多杀人案中,有些媒体的立场是站不住脚的,舆论也不都是在受害者一边。
 
看到这个杀医案,我不由联想到之前同样引起舆情轩然大波的恶性杀人案,上海的“杨佳案”,陕西的“张扣扣案”,复旦投毒案,厦门、广州、杭州等地发生的多起公交纵火案。这些事里面的凶手,基本就是本着上面的两个逻辑行事。首先,凶手认为:有人对不起我,是我的仇人,社会对我不公,社会是我的仇人。其次,凶手不信任法律,也不走法律程序,而是本着自己心中的所谓正义,对仇人或者对社会进行自己的私刑报复。然而,在之前的这些案件中,有些媒体的态度是什么呢?
 
在之前的多次刑事司法案件的舆论报导中,有些媒体一直在深挖凶手所谓动机,并设法为凶手的行为找正当理由。对杨佳案,媒体强调杨佳之前因为骑被偷的黑车,被警方怀疑是偷车贼而殴打,但杨佳杀害的警察,和之前的偷车案件无关,是完全无辜的。张扣扣案,王家当时打死他母亲的人,法律已经给予了惩罚,但他仍然多年后私刑杀害三人。很多媒体还为其血亲复仇辩护,而辩护律师那一篇“血亲复仇”的煽情辩护词,文学价值远大于法律价值。某些媒体在挖厦门纵火案的凶手时,也说凶手因为填写资料问题申请社保办不下来,怀恨在心才纵火烧死了自己和十几个人。山东“辱母杀人案”虽然性质和前几个不同,是冲动杀人不是蓄意谋杀,也有一定的防卫性质,一审无期徒刑也明显过重。但舆论一边倒的同情凶手,很多媒体的态度是应该无罪释放。事后冷静看,媒体很多所谓“辱母”细节报导子虚乌有。被高利贷团伙追债最终“被辱”的母亲也是一个非法集资两千万的罪犯。
 
之前某些记者对医疗纠纷的不实报道,也损害了医生的形象。受害医生的同事担心舆论会给凶手找合理动机理由,对医生不利,也就很好理解了。
 
杀人就是杀人,不管有什么所谓的动机,杀人就是犯法,必须受到法律的严惩。某些媒体的挖凶手动机,给凶手找理由的行为,是无法让我接受的。这种报导某种程度上助长了极端偏激的潜在犯罪者的犯罪动机。那个杀害医生的凶手,可能还觉得自己是个孝子。他心里也许是这么想:“医生治坏了我母亲,此仇不共戴天,我是孝子,报复医生天经地义,为母杀人是孝子行为,医生治坏了我母亲,我杀人更是天经地义的孝子行为。大家都说医生都不是好东西,该杀。”
 
要找理由,总能找到,没有人无缘无故的杀人。实在找不到具体人和事,还可以说社会不公生活不顺..... 主流舆论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坚决否定,严厉打击这种偏激的逻辑和思想。而不能去给凶手找理由找动机!
 
3
 
受害医生同事的文章中,第一部分就讲说患者(凶手母亲)已经95岁了,全身重症感染,治疗效果差不是医生不努力,是确实很难治好。凶手母亲是95岁还是55岁,和这件杀人案有关系吗?凶手母亲95岁,活不了多久,不能杀人,难道凶手母亲是55岁,凶手杀人就有合理性了吗?
 
在这样一个黑白对错分明,令人发指丧心病狂的杀人案件,受害人的医生同事在发声时,还不忘记强调凶手母亲的年龄和身体,强调医生尽力救治,没做什么错事。这一点可见医生这个群体对舆论导向的恐惧。
 
就算医生做了错事,患者家人就有权报复吗?!退一万步说,假设凶手母亲是因为医疗事故而去世,这难道就能给凶手私刑报复的理由吗?他可以去走法律手续,起诉医院起诉医生,要求赔偿。即使是真的因为医生的原因导致凶手母亲去世,凶手也没有任何权力,私刑报复伤害医生。
 
我想问大家一句话,假如凶手的母亲是60岁,真的是因为医疗事故去世,然后凶手杀了医生。这个情况下你的态度是什么?你认为凶手杀人是情有可原吗?是孝顺的行为吗?我的回答是否定的。报复杀人就是杀人,不因其动机而发生变化,应该按照故意杀人罪严格量刑。但我也能想到,如果真的是这种情况,舆论也许都是谴责医生,要求刀下留人了。
 
对这件事情,我的态度是,在现代法治社会中,所有的私刑报复都是错误的,必须受到法律的惩罚。无论受害者是医生、是警察、还是路人,无论凶手有什么所谓的动机和看上去合理的理由,都必须谴责和制裁。法律工作者和媒体都不应该赞扬和同情私刑报复这种行为。法律并不是永远公正的。自己心中的公正和法律的公正,可能不一致,但这种不一致不是违反法律伤害他人的理由。
 
法律不能解决所有的问题,法律和人们心中正义也经常会出现不一致,任何一个国家的法治也不能100%避免所有的错判。这种个案上的不一致,很容易让人对法律失去信心。但这种不一致不是违反法律的理由。偶尔个案的错判对个人是灾难,但不会毁灭法治社会。人民因为自己心中的正义而肆意蔑视违反法律对一个社会才是灭顶之灾。
 
任何一个国家一个社会,都有极端分子,都有偏激的人。美国时不时也来次枪击案,很多凶手也能找出各种理由。新西兰的枪击凶手,自居是白人文明的保护者,他杀人是为了拯救民族拯救世界。挪威的枪击凶手还写了一个1500页的宣言,来解释他为什么杀人,他也认为自己是拯救者而不是凶手。然而,这些所谓的理由和动机都是胡扯,他们就是杀害无辜的罪犯。
 
这个案子黑白分明,是非一目了然。但是很多其他的法律热点事件,加害人好像有更充分的所谓动机和理由。但我们应该牢记,无论凶手有什么看上去合理的动机和理由,在这类问题上只能依据法律来判断,我们应该坚定的谴责违法犯罪的人,而不是给凶手找理由和借口。
话题:



0

推荐

西西弗评论

西西弗评论

72篇文章 2年前更新

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博士

文章